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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政策应有利于医生集团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9-05-14

        从2016 年《 “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中提出“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 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观点后,医生集团作为新生事物逐渐得到我国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短短几年时间里国内医生集团注册数量就迎来了井喷似增长。

        虽然从表面上看,大量医生集团的出现会对我国医师多点执业、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塑造医生品牌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实际上在我国政策、法律法规上并未对医生集团的商业性质、运营模式、服务范围、营利和非营利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当前的保险制度也未对医生集团这一新生服务模式提供相应的执业保障。如此总总让医生集团经营和发展问题越来越突出,不少医生集团陷入经营困难的尴尬境地。

        那么医生集团要想稳步健康的发展,医略营销认为除了加强自身品牌竞争力,解决问题的关键核心是政府应加强对医生集团的扶持与监管。

设立以医生集团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医责险

        在国外, 医责险是医师行医的最基本保障。对于脱离体制在医生集团中执业的医生来说, 购买个人医责险是十分必要的, 特别在医患矛盾激烈的今天, 医责险本身就是对医师自身的保护与负责。而对于医生集团这个整体来说,也需要设立以团体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医责险,以避免因集团内部医务人员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医疗纠纷而牵涉到医生集团的整体利益, 进而提升医生集团的医疗纠纷风险防控水平。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机制, 规范准入及退出机制

        医生集团作为新生事物, 政府应尽早的对其加强引导, 健全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医生集团的准入与考核指标, 提高准入门槛, 建立动态考核及退出机制。对于医生集团旗下医生的管理也要加强,主要包括医生的教育、培养和准入资格认定等方面的监督与规范。涉及到的“转移病人” 问题, 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厘清合理转移和有意转移病人的界限, 防止医生恶意 “ 转移病人”, 扰乱正常医疗秩序。

推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没有医保支付制度支持,医生集团的服务对象就只能局限于少数高端自费人群, 严重制约其发展。所以政府应审时度势, 尽快推进医保支付改革, 将医生集团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总体来说推动医生集团发展,政府是最具影响力和推动力的。如果上述的几点政策能够得到落实,相信医生集团现在所面临的困境必定能得到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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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集团发展